5. 1. 1 夯土墻承重建筑的總高度、層數(shù)及層高,以及建筑承重結構為木結構、鋼筋混凝土結構或輕鋼結構的夯土圍護墻總高度、層數(shù)及層高,應符合下列的要求。1 總高度和層數(shù)不應超過表5.1.1 的限值。 2 6 度區(qū)夯土墻承重建筑的層高...[繼續(xù)閱讀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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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1. 1 夯土墻承重建筑的總高度、層數(shù)及層高,以及建筑承重結構為木結構、鋼筋混凝土結構或輕鋼結構的夯土圍護墻總高度、層數(shù)及層高,應符合下列的要求。1 總高度和層數(shù)不應超過表5.1.1 的限值。 2 6 度區(qū)夯土墻承重建筑的層高...[繼續(xù)閱讀]
5. 2. 1 夯土墻局部尺寸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1 夯土墻承重建筑中的墻體局部尺寸不宜超過表5.2.1-1 限值。2 夯土圍護墻的局部尺寸不宜超過表5.2.1-2 限值。 表5.2.1-1 夯土墻承重建筑中墻體局部尺寸限值 m注:局部尺寸不足時,應采取加構造柱...[繼續(xù)閱讀]
6. 1. 1 夯土墻厚度:外墻不應小于400 mm,內墻不應小于300 mm。6. 1. 2 夯土墻承重建筑應按表6.1.2 設置組合磚砌體構造柱,或鋼筋混凝土構造柱,或鋼構造柱,或木構造柱。表6.1.2 構造柱設置要求注:大房間是指房間的開間間距為4.2.m 及以上的...[繼續(xù)閱讀]
6. 2. 1 構造柱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1 當采用鋼筋混凝土構造柱時, 截面尺寸不應小于200 mm×200 mm,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,縱向鋼筋不應少于4.10,箍筋間距不應少于φ6@250。2 當采用木構造柱時,梢徑不應小于120 mm, 并應采取防腐、防...[繼續(xù)閱讀]
7. 1. 1 機械或人工挖土時,應防止土方坍塌,嚴禁掏挖;當人工挖溝槽深度超過1.5 m 時,必須按規(guī)定放坡或設支護。7. 1. 2 基礎施工完后,應及時采用不含垃圾和其他雜質的土回填。回填時,應沿基礎墻體兩側同時均勻回填、分層夯實,每層填...[繼續(xù)閱讀]
7. 2. 1 夯土墻的土料改性的摻料及摻量,應按照設計且試配驗證后確定的配合比實施。土料攪拌時,應先投入干料攪拌均勻后,再逐步加水攪拌,并適時控制含水量。7. 2. 2 基槽寬度宜大于夯土墻基礎寬度100 mm~200 mm;槽底地基土應均勻,局...[繼續(xù)閱讀]
7. 3. 1 夯土墻土料改性配合比試配的試塊抗壓強度平均值應符合設計要求,并不低于本標準第4.1.2 條第1 款的要求。7. 3. 2 對出現(xiàn)裂縫的夯土墻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1 對夯土墻裂縫尚不影響結構安全的, 應予以驗收;對夯土墻裂縫明顯...[繼續(xù)閱讀]
7. 4. 1 對夯土墻建筑的整體安全應每年檢查1 次。對一般的表面損傷缺陷問題應及時維修處理。當發(fā)現(xiàn)出現(xiàn)基礎沉降、結構損傷、建筑變形等嚴重影響結構安全的隱患時,應及時進行安全性鑒定,根據(jù)鑒定結果進行加固或拆除處理。7...[繼續(xù)閱讀]
A.0.1 砌筑砂漿的配合比以每立方米砂漿中各種材料的用量來表示,一般應由配合比試驗確定。A.0.2 無試驗條件時,水泥砂漿配合比可參考表A.0.2 選用。每次拌制砂漿應按配合比稱量,并留有記錄。表A.0.2 水泥砂漿配合比參考注:1 表中給...[繼續(xù)閱讀]
B.0.1 混凝土配合比以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各種材料的用量來表示,一般應由配合比試驗確定。B.0.2 無試驗條件時,可參考表B.0.2-1、B.0.2-2 選用。每次拌制混凝土應按配合比稱量,并留有記錄。表B.0.2-1 混凝土配合比參考(卵石)表B.0.2-2 混凝...[繼續(xù)閱讀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