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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辛亥革命后,改明、清的“縣衙”為“縣公署”,民國十六年(1927),于右任任國民聯(lián)軍駐陜總司令時,改縣署為縣政府,改知事為縣長。民國三十年(1941),實行“新縣制”,成立田賦糧食管理處以及會計室、縣公庫、合作指導室、縣銀行、直 (共 1018 字) [閱讀本文] >>